2017-09-07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于2014年11月24日发布,发文明确: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32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将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其中 1、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包括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考核人员从业资格”
2、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包括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证核发”,意味着今后办“驾校”许可证的发放将在工商登记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