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 《遵义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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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行为,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净化驾培市场环境,打击清理各种违法违章行为,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学员培训质量,促进驾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央扫黑除恶19督导组的提出交通运输行业要加强乱象整治的工作要求和遵义市交通运输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的安排,决定开展全市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源头监管,促进驾培行业科学发展,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严格执行驾培管理法规、政策、规范,按照规范秩序与净化市场并重和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并举的工作思路,从严查处“非法驾培”、“异地培训”、不执行培训教学大纲等严重扰乱驾培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总要求和市交通运输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安排,依法依规标本兼治,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促进驾培机构规范经营,驾培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教学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三、整治内容


   (一)严厉打击扰乱驾培市场秩序的行为


    1. 未经交通主管部门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活动的;

    2. 培训机构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培训点的;

    3. 教练车不在许可核定的经营场所、训练场地,以及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训练道路进行训练的;

    4. 利用非教练车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5. 其他扰乱驾培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严肃查处违法违規教学行为


    1. 不按照《教学大》组织教学,培训学时和内容弄虚作假的;

    2. 恶性竞争,低价收费,重复收费,安排学员到考场训练并收取训练费的;

    3. 未向培训结业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4. 没有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教练车计时终端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重新核查驾培机构经营条件。对各驾校的培训资格和经营条件进行全面实地核查,按照见人、见车、见证和见设施的原则,对培训场地、培训设施、教学车辆、教练人员等内容对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30340-2013)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 -2013)逐一核查。


    1. 核查驾培机构的培训场地。严格按照开业条件进行核查。根据核查后的培训场地实际情况重新核定驾培机构的资质等级。经核査确认的培训场地和公安 交管部门指定的训练道路,重新采集场地、道路位置信息,录入驾培监管乎台,同时清除未经核实确认的培训场地信息。属地交通主管部门要对训练场地和训练道路的位置信息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和实际情况一致。

    2. 驾培机构的开业条件核查。重点核查培训场地与教练车辆的匹配情况,收回并注销多配教练车的(道路运输证》,同步对驾培监管系统上的教练车辆数据进行清理。

    3. 教练员清理报备。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驾培机构对教练员配备情况进行清理,确保按规定配备教练员。各驾培机构将配备的教练员向属地交通主管部门报备,并录入驾培监管平台。属地交通主管部门要及时审核驾培机构报备的教练员信息,确认备案。凡未报备的教练员不许开展学员培训业务。

    4. 建立专门的开业条件核查档案,相关核查结果经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存档。

    经过核查和整改后,各县、区(市)交通运输局要将辖区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复核认定培训场所面积、配备的教练车辆、教练员情况抄告属地公安部门和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将全市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复核认定的培训场所面积、配备的教练车辆、教练员情况抄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二)加强驾培监管系统应用管理。贵州省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下称驾培监管系统)是全省统一的机动车驾驶培训监管平台,计时培训的所有数据信息均须按要求上传到系统。同时驾培监管系统还有很强的过程监管、数据汇总统计、自动筛选过滤、实时监测预警等功能,各地务必要通过驾培监管系统加强监管。


    1. 对驾培机构安装符合规定的计时设备、使用满足要求的计时培训平台进行全面清理。凡是经许可的教练车辆均须安装使用符合条件的计时平台。未按规定安装计时设备的教练车不得开展培训业务。

    2. 驾培机构使用的计时平台要符合相关规定,且要严格按照省道路运输局《关于规范贵州省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黔运驾(2019)4号)设定学时判定和数据传输规则.所有驾驶培训学员信息必须按照计时培训平台规则录入计时平台,严格按照培训大纲规定规范实开展训业务,完整记录培训过程信息资料,按流程规范审核培训学时记录。

    3. 交通主管部门要把驾培机构规范使用计时平台的情况作为培训质量和信用管理的重要指标,要加强日常实地检查和通过驾培监管系统在线抽查等方式强化管理,杜绝不按规定执行驾驶培训教学大纲、计时培训弄虚作假等违章行为。各县、区(市)交通运输局要通过驾培监管系统每月定期统计各驾培机构的学员培训情况,并将辖区各驾培机构当月按照教学大纲规定完成各阶段培训任务以及签发结业证明的学员名单抄告属地公安交管部门和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每月将全市完成各阶段培训及签发结业证明的学员名单抄告市公安交通理局。市交通运输局要积极协调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提供全市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考试合格发证学员名单,并组织对已完成驾考人员的教学培训情况进行倒查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抄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同时倒查复核结果将作为各驾培机构信用管理的重要依据,并作为各地主管部门行业监管尽职履责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协同联动,综合监管,依法处理驾培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加强驾培行业日常监管,履行好主管部门源头监管职责,落实好“谁主管,谁负责”的监管主体责任。同时要主动协调公安交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协同联动,加强执法检查和处罚。


     1. 对集中整治及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交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规定》等行业法规规定以及驾培监管系统上设定的监管功能(禁用驾校、禁用教练、禁用教练车、黑名单等),分别采取限期整改、停业整顿、通报、设定黑名单等有力措施进行处理,并将日常发现的违法违章信息和驾培监管系统记录的违规信息作为驾培机构信用考评的重要依据。

     2. 驾培机构的有关违法违章行为,交通主管部门要抄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同时抄送到公安交管部门,并协调公安交管部门充分利用驾考管理职能优势,综合实施监管措施,督促驾培规范化,提高培训质量。

     3. 发现涉嫌黑恶势力及犯罪线索的,要严格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及时报告、移交案件线索,配合做好案件调查工作。


    (四)加强行业自律,指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弱化行政审批,指导和支持行业协会发展,充分利用行业自律制度规范发展。


      1. 行业协会要加大服务力度,拓展服务方式,建立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的制度、规则。

      2. 要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将违法违规违纪和缺乏职业道德的单位和人员纳入黑名单,清除出驾驶员培训队伍。

      3. 加大与行业主管部门和考试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培训机构和行政部门的桥粱和纽带,促进行业有序发展。

      4. 组织开展好行业投诉处理、矛盾纠纷化解和职业技能培训、技能比武等公益活动。

      5. 分析研判行业动态和发展趋势,实时发布行业投资、培训业务预警提示。


五、组织机构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

      组长:潘本善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员:张帆 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科科长

               朱拥军 市交通运输局法规科科长

               周浩 市交通运输局安监科科长

               各县、区(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检查复核小组。

       办公室设在运输科,由张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运输科相关业务人员担任,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联系人宋挥,联系电话28653490,邮箱20601824650qq.com.

       检查复核小组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科,蔡郁彬任检查复核小组组长,成员从部分县(区)交通运输局、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协会和行业专家中抽人组成.检查复核小组负责对各县、区(市)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培训机构资质清理情况、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核。

       各县、区(市)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办公室,明确工作任务和分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工作。


六、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11月15日至2019年11月30日)


       各驾校要结合文件要求逐一对照整改,并于11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属地交通主管部门。


       (二)清理整治阶段(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


       对辖区内违规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摸底工作,确定清理整治工作重点,并对辖区内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集中整治。此间,市交通运输局将组织对各地开展集中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各地开展驾培机构开条条件复查情况进行抽查复核监督。


       (三)总结阶段(2020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15日)


       对此次驾培市场专项治情况、存在问题、取得经验和成效进行认真总结.并在2020年1月15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及相关过程资料书面报送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宋挥,联系电话28653490、QQ2060182465。


七、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把行业整治和交通运输系统到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协调推进。


       (二) 加强宣传,正面引导。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为的意义,宣传有关的法律政策,讲明从事“非法驾培”的危害性,教育广大教练员自觉抵制“非法驾培”。


       (三) 协同联动,综合监管。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项工作职责,严格工作标准,有效开展整治工作。同时,要根据行政执法改革实际,主动 协调综合执法部门等共同参与,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取得实效。


       (四) 总结提升,建立长效机制。通过这次专项整治,充分发挥行业源头监管优势,切实尽职履责.同时要主动协调公安交管、综合执法等部门支持配合,联动实施监管,逐步探索新时代驾培行业监管的有效方法,共同加强驾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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